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0日訊(記者楊奇奇)日前,國家藥監局發布科普文章《勿將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》提示公眾,0~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的其效宣稱僅限于清潔、保濕、護發、防曬、舒緩、爽身。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,則屬于違法行為。
目前,一些包括眼影、腮紅、口紅、指甲油等組成的“兒童梳妝臺”玩具,在市場上十分熱銷。實際上,這類產品中,很多是由玩具生產企業生產的僅供玩偶等涂飾用的玩具產品,不作為化妝品管理。兒童將這類玩具誤用為化妝品存在一定安全隱患。
準確區分化妝品與玩具
記者了解到,化妝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,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,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。依據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,化妝品是指以涂擦、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,施用于皮膚、毛發、指甲、口唇等人體表面,以清潔、保護、美化、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。簡單來說,施用于人體表面的產品是化妝品,應當按照化妝品的法規規定進行管理;單純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產品并非化妝品,應當按照玩具或者其他產品的法規規定進行管理。如果一個產品符合化妝品定義,無論其單獨銷售或者與玩具等其他產品一并銷售,該產品都屬于化妝品。
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用“彩妝”
文章顯示,依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《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》,3~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飾、卸妝等功效宣稱,而0~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的其效宣稱僅限于清潔、保濕、護發、防曬、舒緩、爽身。也就是說,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,不包括“彩妝”這一類別。因此,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,則屬于違法行為。
與成人相比,12歲(含)以下的兒童,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,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,對外來物質的刺激更敏感,更容易受到損害。按照一般玩具產品標準生產出來的“口紅玩具”、“腮紅玩具”等產品中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,包括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著色劑等,如果給兒童使用,可能會刺激兒童的皮膚。此外,這類“彩妝玩具”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,如鉛超標。過量鉛被吸收后可損害身體多個系統,如影響兒童智力發育。
近日,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兒童化妝品標志——“小金盾”。自2022年5月1日起,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,其標簽必須標示“小金盾”;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,其標簽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標示“小金盾”。國家藥監局提示公眾,屆時,廣大家長朋友在選購兒童化妝品時,關注“小金盾”標志,認準“小金盾”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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